武术字〔2014〕36号
体育总局武术中心、中国武术协会
关于授予全国武术之乡的决定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中心、武术协会,各全国武术之乡:
2013年,全国武术之乡工作以"大武术观"为统领,全面落实"武术标准化",根据《全国武术之乡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对新申报"全国武术之乡"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,并组织检查实地验收。经研究,决定对符合"全国武术之乡"评审标准的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、江苏省徐州市、河南省社旗县、吉林省四平市、贵州省清镇市授予"全国武术之乡"称号。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中 国 武 术 协 会
2014年 2月25日